4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黄勇同志到会指导并讲话。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敖鸿同志主持会议,在家厅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了2019年度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了责任书,交流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2020年度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同时还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尤其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和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战斗堡垒,为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保障。 厅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代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守初心使命,确保“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职履责,以坚定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实效。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要强化教育引导,切实提高理论修养和自我防控意识,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和行为自觉。要强化干部管理,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切实把《2020年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2020年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落实落细。 机关第一党支部汇报交流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做法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二级巡视员,厅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级调研员,厅机关正、副处长,省无线电监测站、市州无线电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6月1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推进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机关党委书记何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敖鸿同志主持。 会议强调,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狠抓落实,争当“三个表率”,做到“六个过硬”,切实把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要坚持筑牢基础,强化组织功能,狠抓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工业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真正将党建工作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生产力,实现党建提升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双赢目标。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以建立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典型激励、动态管理等“四个机制”为抓手,全力打造机关建设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带头严守党规党纪,做到心中有畏、心有底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诱惑干扰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要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事业观、政绩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守正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厅有关处室作了交流发言,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处室、立功及受嘉奖个人进行了颁奖。 在家厅级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省无线电监测站、各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层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房屋建筑(单层房屋建筑除外)。 第三条 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条 鼓励各单位开展促进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科研活动,提高我省高层建筑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高层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有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相关检测(含桩基、结构实体、外墙面砖、建筑节能、通风空调、避雷、门窗幕墙、电梯、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等)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 第八条 高层住宅工程应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应当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组建,具有对口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测仪器,随施工进度对到龄期的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混凝土强度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并对后续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检测人员应当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29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临时一级建造师)资格,并经过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承担过两栋15层以上(超高限建筑要求承担过28层以上)高层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二)15层至28层的高层建筑: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临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经过生产能力安全考核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承担过两栋14层以上高层建筑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三)10层至14层的高层建筑: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临时二级建造师)资格,并经过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承担过两栋10层以上高层建筑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是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书面阐明理由,同时将替换人选的资格等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核实,经一致同意后方可更换。
4月26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2020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黄勇同志到会指导并讲话。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敖鸿同志主持会议,在家厅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和十二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总结回顾了2019年度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逐级签订了责任书,交流了工作经验,安排部署了2020年度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厅党组书记、厅长何刚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强调,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同时还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挑战。在此背景下,尤其需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巩固和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通过把各级党组织建设成为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战斗堡垒,为完成好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提供坚强的保障。 厅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代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会议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坚守初心使命,确保“两个维护”落到实处,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职履责,以坚定的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实效。要强化责任担当,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执纪必严,同时要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担当。要强化教育引导,切实提高理论修养和自我防控意识,不断强化政治理论和思想道德的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觉悟、思想觉悟和行为自觉。要强化干部管理,切实选好用好管好干部,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严格规范选人用人工作程序,加强干部人事管理和监督管理。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敢于较真碰硬,见物见人见细节,从点滴抓起,从具体问题管起,在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中见常态、见长效,切实把《2020年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任务》《2020年厅党组全面从严治党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落实落细。 机关第一党支部汇报交流抓党风廉政建设主要做法 省纪委省监委派驻第十三纪检监察组,二级巡视员,厅总工程师、总经济师,一级调研员,厅机关正、副处长,省无线电监测站、市州无线电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6月19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召开“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工作推进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党组书记、厅长、机关党委书记何刚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敖鸿同志主持。 会议强调,要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全国两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狠抓落实,争当“三个表率”,做到“六个过硬”,切实把模范机关创建工作落细落实。 会议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强化理论武装,把学习成果不断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实际工作的过硬本领和能力;要坚持筑牢基础,强化组织功能,狠抓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工业经济发展为目标,不断把党组织的政治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真正将党建工作转化为“看得见、摸得着”的先进生产力,实现党建提升与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双赢目标。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六保”相关工作。 会议强调,以建立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典型激励、动态管理等“四个机制”为抓手,全力打造机关建设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带头严守党规党纪,做到心中有畏、心有底线,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诱惑干扰面前保持政治定力,始终站稳政治立场;要层层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工作观、事业观、政绩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坚持守正创新,创造性开展工作,推进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会上,厅有关处室作了交流发言,并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处室、立功及受嘉奖个人进行了颁奖。 在家厅级领导、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省无线电监测站、各无线电管理局负责人120余人参加了会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省高层建筑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以及实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中的高层建筑是指10层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28m的房屋建筑(单层房屋建筑除外)。 第三条 从事高层建筑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检测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程,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安全责任。 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 第四条 鼓励各单位开展促进高层建筑工程施工的新工艺、新技术科研活动,提高我省高层建筑的建造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高层建筑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办理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应按规定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有关资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将项目的相关检测(含桩基、结构实体、外墙面砖、建筑节能、通风空调、避雷、门窗幕墙、电梯、室内空气环境质量等)按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 建设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见证取样检测的比例。 第八条 高层住宅工程应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设单位负责组织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第三章 施工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部应当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的要求组建,具有对口专业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的人员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质量检测仪器,随施工进度对到龄期的混凝土结构的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和混凝土强度进行跟踪检测,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改正,并对后续施工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检测人员应当经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十一条 高层建筑工程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29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一级建造师(或临时一级建造师)资格,并经过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承担过两栋15层以上(超高限建筑要求承担过28层以上)高层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负责人的工作经历。 (二)15层至28层的高层建筑: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临时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经过生产能力安全考核合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承担过两栋14层以上高层建筑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三)10层至14层的高层建筑: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同时具有二级建造师(或临时二级建造师)资格,并经过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建筑结构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并具有承担过两栋10层以上高层建筑结构工程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是中标通知书上载明的人员,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得随意更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应书面阐明理由,同时将替换人选的资格等资料在7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审查核实,经一致同意后方可更换。